客舍卿卿,柳色新

Friday, August 17, 2007

黃明志冒犯了誰

《中國報》網站黃明志道歉一事做了民意調查。原來,有90.24%的投票者(截至8月17日下午5時,共1萬630人投票)認為,黃明志根本不應該道歉。
 用一句中國網民流行的話,黃明志不過是想惡搞一下,發洩自己心中對國家的不滿。只是,他竟拿國歌來惡搞,結果,恰恰是踩中了這個國家最大的尾巴。國歌、國旗、國家領袖,通通是至尊貴、神聖、一絲不苟、開不起玩笑的。你忘了把國旗披在身上的性感女模特和那家刊登照片的雜誌的下場了嗎?
 第一次看明志的短片,那是《麻坡的華語》。心想這小子雖然愛講粗口,內容倒是言之有物的,十分貼近生活。我們可以想象,自從《negarakuku》風波鬧大之後,作者所承受的壓力。他只是一個尚在唸大學的,不了解政治複雜的年輕人,結果短片在網上一傳十,十傳百之後,連國家第二號領導人也要評論他作品,這種“驚動中央”的影響力,相信很難不令他“受寵若驚”。
 我也投了一票,我的看法和其他90.24%的投票者一樣。為甚麼我們都這樣認為?因為,《negarakuku》裡說到的,我們都感同身受,說明作者沒有說錯啊!既然沒有錯,干嗎要道歉!
 有人說,黃明志就是缺乏對這個國家的敏感度。一點也沒有錯,有很多事明明存在,我們都要當沒看到;明明不公平,我們只能一年復一年地忍聲吞氣。這樣,我們就夠“敏感”,就可以繼續表面和諧地共同生活下去。黃明志太不識相了,好好的偏要去踩了“敏感禁區”,他是那個喊出“國王沒有穿衣服”的孩子。
 明志道歉了,事件還沒有結束。他可能在煽動法令之下面對起訴,對於一個大學都沒有唸完的年輕人,這樣的後果實在太嚴重了。政府這次不惜出動牛刀殺小雞,相信與最近的開始管制布落格不無關係。若日後明志果真面對法律的懲戒,對眾多布落客來說無疑是一個血淋淋的示範。這就是殺雞儆猴。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說,黃明志行為已牴觸法令,污辱了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歌,也冒犯全國人民。
 有沒有抵觸法令,污辱國歌,只有法庭能判決。不過我身為國民之一,並沒有感覺被黃明志冒犯。不知道部長說這句話之前,有沒有先問過大馬每一個國民。我想應該沒有,至少他沒有問過我。


8月19日《今日北馬.中國功夫》先賭為快版

1 Comments:

At 8:37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中國報可以做的民意調查,應該只是針對華裔吧。但在馬來西亞,馬來人的人口才是主流,佔了總人口的66%。華人只佔25%。

而且《negarakuku》裏面具爭議性的部分也牽涉到回教堂,而不是華人的神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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